【正文】10月21日上午,綿陽市安州區人民法院公開開庭審理一起襲警、危險駕駛案件。2021年7月31日15時許,安州區公安分局民警楊某某、輔警汪某在安州區雎水鎮東林村4組處警過程中,被告人馬某某拒不配合民警處警,并使用暴力阻礙人民警察執行公務,用拳頭擊打楊某某、汪某,造成二人多處軟組織損傷。還查明,當日下午14時許,被告人馬某某飲酒后無證駕駛無號牌二輪摩托車從雎水鎮場鎮經永雎路返回雎水鎮東林村4組家中。經鑒定,其血液中乙醇含量為135mg/100ml,屬醉酒駕駛。 【同期聲】安州區人民法院刑事審判庭庭長 陳超 本院經審理之后 以被告人馬某某犯襲警罪 危險駕駛罪 數罪并罰判處有期徒刑十個月 并處罰金人民幣2000元 【正文】該案是2021年3月1日《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修正案(十一)》施行以來安州區首例以襲警罪判決的案件。近年來,人民警察在執法過程中時常遭遇阻礙、抗法行為,襲警不僅侵犯了執法民警的人身安全,也擾亂了國家機關執行公務,暴力襲警更是對法律尊嚴和權威的挑戰,嚴重影響人民群眾安全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