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稅務局:為支持新能源汽車產業發展,促進汽車消費,自2021年1月1日至2022年12月31日,對購置的新能源汽車免征車輛購置稅。免征車輛購置稅的新能源汽車是指純電動汽車、插電式混合動力(含增程式)汽車、燃料電池汽車。免征車輛購置稅的新能源汽車,通過工業和信息化部、稅務總局發布《免征車輛購置稅的新能源汽車車型目錄》實施管理。自《目錄》發布之日起購置的,列入《目錄》的純電動汽車、插電式混合動力(含增程式)汽車、燃料電池汽車,屬于符合免稅條件的新能源汽車。購置日期按照機動車銷售統一發票或海關關稅專用繳款書等有效憑證的開具日期確定。目前,該政策執行期間已延續至2023年12月31日。如果您在政策執行期間內購買上述范圍的新能源汽車,則可按規定免征車輛購置稅。